專利是金融生存與發展的新方向


金融專利?這對大部分民眾或金融從業人員而言,是完全沒有聽過的概念。專利不是只跟技術有關嗎?沒有錯,專利是跟技術有關,但並不代表金融或商業方法不能取得專利,只要符合一定的要件,是可以取得專利。而專利所具有形同獨占的排他效力,將賦予專利權人極大的競爭優勢,在金融海嘯來襲之此時,金融專利無異是在海嘯中求生存的一項利器。


金融跟專利有關嗎?
金融,具體而言,銀行、證券或保險業者行市場主體如個人、投資者等募集資金,並提供給其他市場主體之經濟活動都可稱之為金融。從廣義的角度,由政府、組織及個人等市場主體通過募集、配置及使用資金而產生的所有資本流動都可稱之為金融。因此,金融業者之經營行為、政府之財政、企業之經營及個人之理財都是金融的一部分。此類之金融活動不論對金融從業人員或一般民眾,每天或多或少都會接觸,相信都有相當程度之理解與認識。但此類之金融商業活動能否取得專利? 

此一問題對於大部分之金融從業人員、科技業從業人員及一般民眾而言,應該都會有很大的疑問,因為報紙上每每談到專利的新聞時,都是跟技術有關,例如在NTP Inc. v. Research in Motio n, Ltd.案中,著名的黑莓機(BlackBerry)製造商RIM,遭美NTP控告侵犯專利,因法院認定構成侵權,將頒發禁制令,RIM為免遭禁制令封鎖銷售其產品及中止黑莓機之服務,因此以6.1億美元金額與NTP達成和解。由上述報導可以看到,由一般人的理解,專利不就是只跟技術有關的發明,例如手機、電視或電腦等科技產品,為何金融或其他商業活動可以取得專利呢?要說明此一問題,就讓我們從自助式零售販賣的專利來談起。 

自助式商店專利
記得小時候到傳統的雜貨店買東西時,只要跟老板說要買什麼東西,例如一包米、一瓶醬油、一包鹽,老板就會把顧客要買的東西拿出去包好,然後再結帳,如果當時顧客很多的時候,老板一個人忙不過來,後面的顧客就只好等老板先忙完前一位客人再說了。在1916年之前,所有商店式都是用上述的方式來販賣,也就是由顧客向店員表示要買什麼樣的商品,再由店員至店內的架上取出所有購買的商品給顧客,接著再進行結帳,此種購物方式看來相當合理。但此一方式,於1916年的美國開始有了革命性的改變,一位美國人Clarence Saunders,他認為此種購物方式相當浪費商店的人力與時間,因此,其提出了新的想法自助式商店,並在美國田納西州的孟斐斯市的Jefferson Street 79號,設立了前所未有的自助式的商店,名叫Piggly Wiggly,並在1917年就此一發明申請專利。  

b17dario065.jpg 

     自助式商店的商業模式在1917年由美國人Clarence Saunders
    
申請到專利。

該商店的概念包括了購物籃、開放式的貨物陳列、自助購買的商品、店內沒有店員替顧客取物及在出口處設有結帳櫃台,顧客購買商品時,係且該商店的走道經過設計,使用購物者可以方便地以自助式的方式取得貨物,同時強迫購物者必須經過所有的貨物區才能到結帳櫃台,用以提高其購物的可能性。顧客購物時提著購物籃,沿著經過設計的購物走道,自行由架上選取所要購買之商品,最後再到出口處櫃台結帳,如此商店就可節省多的人力,同時因為走道及商品之陳列,使顧客在購物時可能購買其原來沒有要購物的商品。

此一銷售方式原來不受看好,但之後成為超級市場之標準模式,Piggly Wiggly迅速成長,在1922年在美國29州擁有1,200家店,至1932年時,成長至2,660家店,年營業額高達一億八千萬美元。美國時代雜誌(TIME)稱此一發明終結了客戶服務,為改變了世界的十大重要想法之一。目前生活中大部分商店的購物模式都是採取Clarence Saunders的自助商店的概念,例如我們每日生活中常去的便利商店、大賣場等,都是採用此種購賣方式。而此一重要的發明,就是屬於商業方法的發明。也因為該販賣方式有取得專利權的保護,因此該公司的業績能迅速成長,不受他人仿效競爭之威脅。

金融的商業方法有可能取得專利
 
金融屬於商業活動,而商業活動可能取得專利的部分是有關商業方法,因此金融方面的商業方法是有可能取得專利。所謂的商業方法,係指處理或解決商業經濟活動或事務而藉由人類心智創造的方法或規則(註1

商業方法要取得專利,要符合專利法的相關要件,以我國專利法為例,要取得商業方法的專利主要要符合下列發明之定義及實體上的三要件:產業上可利用性、新穎性及進步性。

專利法之發明指利用自然法則之技術思想之創作。產業上可利用性是指發明之內容是在產業上可被製造或使用的。新穎性是指申請專利的內容是未曾被公開的技術內容。進步性是指申請專利之發明,其內容由所屬技術領域具有通常知識之人來觀察,並不是顯而易知的技術。

因此,若商業方法之內容符合上開的要件,就可取得專利。金融的商業方法的專利亦是如此。

專利的威力形同獨占的排他效力
專利法為了鼓勵發明人公開其發明,因此賦予專利權人效力極強的排他權。發明之專利權以標的的角度,可分為物品專利權及方法專利權,物品專利權係指物品專利權人專有排除他人未經其同意而製造、為販賣之要約、販賣、使用或為上述目的而進口該物品之權。方法專利權係指方法專利權人專有排除他人未經其同意而使用該方法及使用、為販賣之要約、販賣或為上述目的而進口該方法直接製成物品之權。簡言之,他人未經物品專利權人之同意,是無法製造、為販賣之要約、販賣、使用或法了製造、販賣之要約、販賣、使用的目的而自國外進口專利物品。其結果形同由物品專利權人獨占其專利物品之製造、販賣、使用及進口權。在方法專利權的效果亦是如此,簡言之,在商業方法的專利,其他人未經專利權人同意,是無法實施其發明的。 

而專利的排他權在市場的競爭上具有極強的效果,使得專利權人有形同獨占之效力,而不必擔心他人的仿效或競爭,甚至可用專利權將競爭對手逐出市場,這也就是為何科技業者無不盡全力努力申請專利的原因。

金融海嘯後之新方向金融專利
最近金融界及一般大眾最關心的莫過於金融海嘯,近半年內,美國華爾街前五名的投資銀行紛紛出現問題,第四大投資銀行雷曼兄弟申請破產保護,美國第三大投資銀行美林證券及第五大銀行貝爾斯登因瀕臨破產被摩根大通收購,其所引發的金融海嘯,襲向美國及全世界,美國聯邦儲備委員會前主席格林斯潘說,美國正陷於「百年一遇」的金融危機,將造成美國經濟嚴重衰退,國內的金融業亦無法倖免於難,而此次肇禍的衍金性金融商品在可見的未來將全數停滯,金融界將回歸到單純的金融商品與服務。    

但在此一趨勢下,似將又造成金融界在紅海中進行流血競爭,在此種情形下,一般都採取紅海策略,也就是在現有需求的競爭環境中,以競爭為核心,思考如何在競爭中獲勝,通常是採取價值與成本抵換的方式,配合差異化與低成本之策略,從競爭中勝出。但在所有的金融商品與服務都近似的情形下,金融業要在競爭中獲利及勝出實非易事。那何不由跳出紅海轉向藍海,採用藍海策略?

以永豐銀行著名的MMA網路標會為例,該網路標會即是採用了喬美國際網路公司的發明專利,該專利改進了傳統標會,採用網路之方式,並結合銀行承擔傳統標會最大問題的風險部分,使用傳統標會有了完全不同的平台與風險控管方式,該網路標會推出近4個月,累計已成立300多個互助會,超過8000個會員網上跟會,該網路之點閱數超過100萬人次,已在金融市場中引新了一陣新風潮,而此一全新的金融交易方法,在專利的保護下,其他銀行是無法仿效與競爭,此無異在金融商品的一片紅海中,開拓了新的藍海。   

在現在金融海嘯吞噬金融業的時候,如何在此海嘯過後重生是金融業者要好好思考的問題,而能在金融紅海中開創新的藍海是重要的方向,而金融方面的商業方法專利即提供了此一方向的重要解決方案,是金融業未來生存與競爭之重要利器,值得金融業者重視與深思。

(撰文:喬美國際網路股份有限公司法務智財處處長張啟聰) 

引自http://www.shacom.com/patent/patent01_list.php?id=5&upid=2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jacare168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